浙江工商大學專升本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招生章程,25年參考,所有填報志愿考生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入伍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除外),未參加學校綜合測試的考生不能進入后續錄取環節。同一招考類別內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按照招考類別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以綜合測試成績為排序依據,遵循“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直至額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學校代碼:10353。浙江省代碼:0007。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49號)。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八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中國高校通用就業能力前20強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
學校創建于1911年,是我國最早創辦的商業專門學校之一。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杭州商學院,200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2004年更名為浙江工商大學。學?,F有58個普通本科招生專業、2個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學科門類齊全,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交叉學科等10大學科門類。在教育部學科評估中,我校統計學進入A類學科,工商管理、應用經濟學、外國語言文學、食品科學與工程、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6個學科進入B類,位列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前列。農業科學、工程科學、計算機科學、環境/生態學、化學、一般社會科學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學校擁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F有7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6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0個專業學位授權點,設有7個博士后流動站。擁有“雙萬計劃”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4個,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32個。
學校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學校畢業生初次去向落實率在95% 以上,本科生繼續深造率在36%以上。
學?,F有教職工2800余人,擁有長江學者、國家杰青、國家優青、浙江省特級專家、國家“萬人計劃”、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等大批優秀師資。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九條 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招生專業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學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專業
第四章:報名、填報志愿
第十條 考生應按照《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中規定進行報名和志愿填報。相關情況可查詢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址:https://www.zjzs.net/。
第五章: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按《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進行錄取。
1、榮立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參加綜合測試并優先錄取。
2、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院校志愿向學校提供名單。所有填報志愿考生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入伍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除外),未參加學校綜合測試的考生不能進入后續錄取環節。
第十二條 綜合測試:學校將在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上發布綜合測試公告,請填報志愿考生隨時關注并及時打印準考證參加本校測試。綜合測試主要側重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傾向。
第十三條 各招考類別專業投檔按以下原則執行:
1.同一招考類別內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按照招考類別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以綜合測試成績為排序依據,遵循“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直至額滿。
2.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院校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進程及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申P注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
第六章:綜合測試時間安排、報考費
第十五條 時間安排如下:(以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綜合測試公告為準)。
1.綜合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3月底-4月上旬。
2.學校綜合測試時間:3月底-4月上旬。
3.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上旬。
第十六條 參照《關于普通高校專升本和“2+2”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05〕17號),我校綜合測試費標準為110元/人,繳費方式為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
第七章:入學復查、學費
第十七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原件到校報到注冊。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它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考試規定的弄虛作假和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十章:錄取結果公示方式、咨詢聯系
第十九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站:
http://www.zjsu.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
http://zhaoban.zjsu.edu.cn
電子郵件:
zhaoban@zjsu.edu.cn
咨詢聯系電話:
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571-28877064,投訴舉報郵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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