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2+2”選拔考試違規處理公告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1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2+2”選拔考試中已認定違規的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行為以及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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