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8∶30平行志愿投檔
5月15日16∶30前確定擬錄取名單
5月16日公布征求志愿計劃
5月17日8∶30至16∶30填報征求志愿
5月18日8∶30征求志愿投檔
5月18日16∶30前確定擬錄取名單
投檔辦法:按8個招考類別分別對考生總分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專業)順序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和專業,即投檔到該院校該專業。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檔。
院校錄取:招生院校根據招生計劃,嚴格按省有關規定制定工作細則,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征求志愿: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根據總體錄取情況,視情決定是否進行征求志愿,其中藝術大類中的音樂、舞蹈、表演類專業生源不足時,可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不超過10分。
資格審核:擬錄取考生所在的高職高專院校于2018年7月5日前審核確認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畢業資格,并報省教育廳學生處復核,不能如期畢業者取消錄取資格,招生院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浙江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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