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浙大城市學院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接下來就跟著浙江普通高校專升本一起詳細了解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浙江省 2022 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考〔2021〕58 號)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大城市學院2022年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進行選拔錄取,堅持標準,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大城市學院;國標代碼:13021。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浙大城市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為創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大城市學院。
第七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郵政編碼:310015
咨詢電話:0571-88018551
本科招生網:http://zs.zucc.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職(???畢業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學業的大學生士兵。
第九條 學校2022年免試專升本總計劃45人。按專業對口原則實施招生,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報專業志愿的限報專業要求。具體招生類別、專業、計劃見下表:
類別 | 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學費 | 英語要求 | 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要求 |
(元/學年) | |||||
理工 | 電子信息工程 | 30 | 5500 | 無 | 見注1 |
經管 | 旅游管理 | 15 | 4800 | 無 | 無 |
注:1.報考電子信息工程的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為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數控技術、電機與電器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智能控制技術、汽車電子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智能監控技術應用、電子制造技術與設備、電子測量技術與儀器、聲像工程技術、光伏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系統與維護、數字媒體應用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電子商務技術、通信技術、移動通信技術、通信系統運行管理、光通信技術、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物流信息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通信工程設計與監理、工業機器人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云計算技術與應用、汽車智能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軟件技術、軟件與信息服務、無人機應用技術、電信服務與管理的考生可報考。
2.每學年實際學費按注冊專業學費與實際修讀學分的學分學費之和結算,以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綜合測試
第十條 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綜合測試,未按要求參加測試的考生視為放棄報考,不能進入后續的錄取環節(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除外)。綜合測試形式為筆試,由綜合素質、人文素養、科學素養三部分組成,每部分卷面分為100分,綜合測試成績由三部分折算形成。
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00分)=綜合素質×50%+人文素養×30%+科學素養×20%。
第十一條 若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給學校的當輪考生人數不超過對應招生專業志愿的當輪計劃數,則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均錄取,不再組織本輪綜合測試。
第十二條 學校通過浙大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網發布免試專升本招生的綜合測試公告及錄取結果等信息,請報考考生及時關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對在入伍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優先直接錄取,各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其錄取結果相應扣減。
第十四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分專業按綜合測試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測試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人文素養、科學素養。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十五條 若第一志愿擬錄取后有剩余計劃,學校將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按上述流程進行第二輪測試和錄取,若仍有剩余計劃,則繼續進行第三輪測試和錄取。具體時間將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免試專升本錄取工作進程作相應調整,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社會監督舉報電話:0571-88285768。
第十九條 專升本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
第二十條 免試專升本錄取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原件到學校報到注冊。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測試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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