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21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內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8515。
2021年4月19日
準考證號 | 課程名稱 | 違規事實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21330051260490 | 高等數學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049210087 | 大學語文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106250587 | 高等數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106250612 | 英語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50260700 | 高等數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43250103 | 高等數學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112280310 | 高等數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85210037 | 英語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64260433 | 英語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70250096 | 高等數學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48250487 | 英語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67240131 | 大學語文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67240101 | 大學語文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48250131 | 高等數學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048250131 | 英語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129210042 | 大學語文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129210042 | 英語 | 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059260032 | 英語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061240115 | 英語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086240216 | 英語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29250348 | 高等數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29250349 | 高等數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72260060 | 英語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75250045 | 高等數學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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