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2021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中所認定的第二批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內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8515。
2021年4月27日
準考證號 | 課程名稱 | 違規事實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21330047250085 | 英語 |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試題答案的行為 | 第六條、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21330065210245 | 英語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21330065210215 | 英語 |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 第五條、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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